张濬

  事、判度支。寻贬连州刺史,至蓝田不行,留华州依韩建。昭宗干宁二年复为兵部尚书,领天下租庸使。三年,罢使务,守尚书右僕射。上书评乞致仕,乃还洛阳,居长水县别墅。天复三年为人所杀,(《旧唐书》卷一七九,《新唐书》卷一八五均有传)。诗一首。(《全唐诗》无张濬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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