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名:韩雍
字号:永熙
所处时代:明朝
出生地:长洲
主要作品:《襄毅文集》
韩雍——制定的措施为后者所效法韩雍,正统七年(1442年),考中进士。授御史职务 ,景泰二年(1451年),韩雍提升为广东副使,大学士陈循推荐韩雍为右佥都御史,代替杨宁巡抚江西。年成不好,韩雍上奏章免去百姓要交的秋粮,弹劾宁王做的不法事,宁王府的官吏都获罪。这时韩雍才三十岁,却才能、名望显赫,韩雍所制定的措施都可以为后来者所效法。
天顺初年,取消所有巡抚官,韩雍改任山西副使,宁王因为以前的怨恨,弹劾韩雍擅自乘坐轿子等事,韩雍被捕入狱,削去官职。后起用任大理少卿,不久又恢复右佥都御史职位,辅佐寇深治理都察院事。石亨已被杀,锦衣指挥刘敬因供石亨值班的房间饭食而被判罪,套用朋党律判以死罪。韩雍说:“律重判朋党罪,是因为勾结扰乱朝政,因人供应饭食就判为朋党罪,哪会是法律之本意?况且石亨势盛时,大臣早晚上他家,这倒不判罪,独独判刘敬这是为什么?”寇深赞叹佩服韩雍,刘敬被释放。韩雍母亲去世,服丧未满仍被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