轶事典故
刘崇龟换刀的故事
刘崇龟镇守南海那一年,有一个富商的儿子年轻而且长得白皙,不同于一般贱买贵卖的商人,一天他的船停靠在江边,岸上有一座住宅。里面有一个女子,年龄有二十多岁,长得非常美丽妖艳,不是平常所能见到的。这个女子不躲避人。所以富商的儿子得以和她交换目光眉来眼去。并乘机和她说:"我傍晚到你家里去。"女子面无难色,只是点头微笑,到了傍晚,这个女子果然开着门等富商的儿子。没等富商的儿子前来赴约,有一个小偷进来偷东西。他看到一间屋里没有点灯。便窜了进去。那女子高兴地扑了上去。小偷以为来人抓他,便用杀猪刀刺了女子一刀,然后扔下刀跑了,女子的家人没有发觉。富商的儿子随后来到,一进屋就踩到鲜血上,立刻摔倒在地上。一开始他以为是水,用手一摸,闻到了一股血腥味。接着又摸到地上躺了一个死人,便赶忙出去。直接上了船,船开了一夜,到天亮,已经驶出一百多里。女子家里的人循着血迹找到江岸。然后便向宫府报了案。主持办案的官员普遍询问了住在江边的人,有人说某月夜晚,有某一条船夜里发出。办案官员立刻派人把富商的儿子追回,将他关到狱里严刑拷打。富商的儿子供出实情,只是不承认杀人,女子家里的人把捡到的杀人凶器。一把杀猪刀交到官府。郡守下命令说:"某日召开盛大宴会,全境的屠夫,都要集中到球场上,等着屠宰牲口。"屠夫们聚集以后,他又传令说:"今天已经晚了,明天再来,各自把杀猪刀留到厨房里,空手回去。"然后他又叫人把屠夫们的刀取来,用杀人那口刀换下一口。第二天早晨。命令屠夫们到衙门去取刀,众人都认领了自己的刀走了,只有一个屠夫留在最后,不肯拿刀。郡守问他为什么不取刀,他说:"这不是我的刀。"又问他是谁的刀。屠夫说应该是某人的刀。又问清了刀的主人居住的地点。郡守立刻派人去抓,结果杀人者已经逃走了。于是郡守又命令将牢狱里应处死的犯人,假装成富商的儿子,傍晚时公开处死在市场上,逃跑的杀人犯的家属,每天早晚都探听官府的消息。既然已经将"杀人犯"杀了,没过一两天,杀人者就放心地回家了。马上就被官府抓来,他全部招认了杀人的经过,按法律被处以死刑,商人的儿子,夜入民宅,仅以通奸罪论处,打了一顿板子就释放了。彭城公审理案件可以说是明断的。
这个故事还被广泛选入《中华智慧丛书》等书籍,还被选作教材和课外阅读文章。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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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桂帅
唐代:刘崇龟
碧幢仁施合洪钧,桂树林前倍得春。
莫恋此时好风景,磻溪不是钓渔人。 -
伏蒙僕射相公许崇龟攀和杜鹃花诗勒诸岩石伏以崇龟本乏成章矧恐绝唱徒荷发扬之赐终流唐突之爱将厠庭觐光叨荣被谨次前韵兼寄呈桂州僕射
唐代:刘崇龟
碧幢红苑合洪钧,桂树林前信有春。
莫恋花时好风景,磻溪不是钓鱼人。
(见桂林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编《桂林石刻》每一册《唐张濬刘崇龟杜鹃花唱和诗》)(按:张、刘二人诗刻摩崖在龙隐洞,高一尺五寸,宽二尺四寸,真书径八分。
刘诗下署衔曰:「前岭南东道节度使检校右僕射刘崇龟上。
」末题记一行云:「干宁元年三月廿七日将仕郎前守监察御史张岩书。
」刘诗已收入《全唐诗》卷七一五,题仅作《寄桂帅》,有五字误,今重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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