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
胡舜陟,北宋大观三年(1109)进士,调山阴县簿。历任会州、秀州教谕。改宣教朗,迁监察[1] 御史。宋高宗即位后,转任朝清郎,以集英殿修撰出知庐州。任内修城池、备战具,安定地方,使庐州成为淮西储备州中唯一安定的州。 擢徽猷阁待制,充淮西制置使,临安知府,徽猷阁待制,京数路宣抚使,庐、寿镇抚使, 淮西安抚使。绍兴六年(1136)为广西经略,知静江府。七年以政绩封绩溪开国男,进封子爵 。八年上疏弹劾秦桧十大罪状,被秦桧指使御史中丞常同上奏罢免。十年,复任,进封新安伯,加封金紫光绿大夫、明国公。十一年十月,秦桧陷害岳飞,舜陟上疏为岳飞辩诬。十三年,转运使吕源与胡舜陟有旧仇,吕向朝廷诬告胡舜陟“受金盗马”,“讪笑朝廷”,秦桧乘机挟权报复,奏派大理寺官袁楠 、燕仰之等前往逼供。绍兴十三年(1143年)六月,胡舜陟死于狱中,归葬湖州归安(今浙江湖州)。妻江氏向朝廷诉冤,皇帝找洪文英查问究竟,洪文英说“胡舜陟很得人心,比之古代的良臣循吏无以为过”,后诏雪平反,诏赠少师。著作有《奏议文集》、《论语义》、《师律阵图》、《咏古诗》等大多佚失,另有《三山老人语录》等,今存其裔孙胡培翚编辑的《少师总集六卷》。
有子胡仔(元任)。